嚴正抗議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籌備委員會主席遭記「大過」一事

籌備委員會 於 西元2016年03月05日 發文
本會籌備委員會現任主席周子愉在上個月(西元2016年02月)25日、26日、27日與28日,代表「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籌備委員會」分別以「面對面」、《Facebook Messenger》的方式與教務處主任進行會談(全程皆透過錄音與螢幕截圖的方式,事後向籌備委員會各委員負責)。在過程中,我們清楚回應校方所質疑的有關「學生自治組織」法規上的問題,也同時對校方提出多項質疑。對談過程中我們充分感受校方有意採納我們的建議,甚至在日後有更大的商議空間。然而在本月(西元2016年03月)01日,周子愉之監護人,突然接到由華岡藝術學校學生事務處在上個月26日寄發的《學生懲處通知單》,校方以「在校外或網路上發表不當言論、惡意攻擊學校,破壞校譽情節嚴重」記周子愉「大過一次」。

此次「大過」懲處,據我們事後了解,「學生獎懲委員會」之召開既未通知周子愉與其監護人,也未提供其陳述機會,更未提出「不當」與「惡意」的具體事證及理由,此行為已經嚴重違反教育部訂定的《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七條之規定。以上種種行為就如同法庭進行審判時,庭中僅法官與檢察官出席,且在被告與其辯護律師未被通知也未出庭的情況下做出判決。對於校方如此非法之懲處,我們在此提出最嚴厲之抗議,也正式發函檢舉華岡藝術學校,並要求教育部及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全面介入徹查。同時,本會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也透過口頭承諾,同意本會籌備委員會現任主席周子愉「全面擴大抗爭行動」並「終止與校方對談」。
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懲處通知單(中華民國105年02月26日)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