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嚴正抗議校方「阻撓」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班級代表選舉」一事
籌備委員會 於 西元2016年03月09日 發文
本會自籌備工程啓動以來,頻頻遭受校方的阻撓與打壓,其公告內容要求本校學生「請勿參與演藝科學生私自的個人活動」,甚至有校方人員告知學生「不要加入」、「發表任何言論」、「收回按『讚』」,以上種種行為我們認為已嚴重違反《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之自由權。 除此之外,亦有校方人員告知校友「本會是透過政治手法成立」,希望校友們能「幫忙回應」。過程中,我們遭受來自部份校友們的龐大壓力,其甚至用極其不理性的字眼對我們進行批評。以上種種行為,亦讓本會籌備委員會決定公開部份證據,供社會大眾品評。
依本會第二次籌備會議與〈華藝學生會籌備字第20160218-1號〉的公文中,明訂昨日(西元2016年03月04日)為各班級選舉班級代表之日期,但在本會籌備委員會於校內發送公函予以各班級時,卻遭受校方阻撓,導致發出的公文近全數退回,當天我們也應教官建議暫緩對各班級發送公文。事隔一週,當我們「請示」校方是否可以發送此公函時,卻不再獲得任何回應,顯見校方對本會仍採漠視之態度,導致昨日的班級代表選舉因而作廢。如此忽視學生自治、民主法治的態度,令本會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相當遺憾。故分別在本週三(西元2016年03月02日)與昨日(西元2016年03月04日)賦予本會籌備委員會現任主席周子愉「擴大抗爭行動」與「終止與校方會談」兩項權利。本會籌備委員會也在此呼籲諸民意代表、民間團體與社會大眾給予我們協助,讓華岡藝術學校校方勿再用如此方式面對學生基本權益。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