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反對並抗議本校今日訂定之《國、英文晨讀歌曲抽唱實施計畫》

籌備委員會 於 西元2016年03月23日 發文
本校昨日舉行國文晨讀歌曲第一次抽唱,抽唱號碼為各班座號11號的同學。由於效果不彰,當日朝會主席丁校長永慶女士宣布:「會唱的同學站出來,這次小考的成績100分。」當下站上中庭舞臺的所有同學皆往前一步,分批將歌曲唱完。對此,校方今日更訂定《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國、英文晨讀歌曲抽唱實施計畫》,並在計劃內文中直接設置獎懲辦法,其中包括「合格學生應予滿分獎勵,列入平常小考成績乙次」與「優等學生應予滿分獎勵,列入平常小考成績2次」兩項獎勵規定;另關於懲處亦設置兩條規定,其中一條即為「如無正當理由缺席者,應以惡意不參加學校重大活動論處,懲予小過乙次」。

本籌備委員會對於昨日校長直接以滿分給予獎勵不僅無任何規定依據,甚至嚴重干涉教師教學評量予以最嚴厲之抗議;另經本籌備委員會詢問它校教師發現,一般學校對於「朝會背誦」皆採鼓勵性質,完成背誦多以口頭讚美甚至給予小獎品鼓勵,對於未完成背誦的同學則是擇時再去教務處背誦,對於有特殊學習困難的也不會勉強。然本校今日訂定《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國、英文晨讀歌曲抽唱實施計畫》之內容,未以「教育本意」為最高指導原則,甚至訂定極為不合理的獎懲辦法,對於缺席者懲予小過一次之規定也嚴重違背懲處規定之立法本意。抽唱合格予以滿分也嚴重與本校自行訂定之「評定分數範圍應在60分至95分之間,不宜低於60分或超過100分(含)」條文背道而馳。對於上述行為,本籌備委員會在此予以反對與抗議,並嚴正呼籲校方立即更正此計畫。
《臺北市私立華岡藝術學校國、英文晨讀歌曲抽唱實施計畫》(中華民國105年03月23日訂定)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