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議香港政府政治審查《第三謊言》場刊一事
籌備委員會 於 西元2016年03月27日 發文
本月(西元2016年03月)18日至20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荃灣大會堂演奏廳演出的《第三謊言》舞臺劇場刊,遭到香港政府的「政治審查」,硬是要求製作本齣戲的《糊塗戲班》,將執行監製羅淑燕女士「國立臺北藝術大學」的學歷刪除「國立」二字。儘管《糊塗戲班》劇團方面多次跟主辦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溝通,但當局立場強硬,導致劇團最終將羅淑燕女士的學經歷介紹抽除,以示抗議。
本籌備委員會特此跨海抗議香港政府愚蠢、無知的行為,嚴重欠缺對於藝文產業及藝術工作者的尊重,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七條:「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身為接受臺灣藝術教育的我們嚴正反對此行為,除了正式發函要求香港當局對此予以高度重視並徹查外,也透過本新聞稿特此跨海予以聲援。本籌備委員會另將此公函副本遞交至我國的行政院文化部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希望我國的相關單位能對於此事件作出實質回應與關切,捍衛「藝術」的基本價值與尊嚴。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