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籲華岡藝術學校全體同學拒絕繳交「懲處或缺曠通知單」之郵寄費用

籌備委員會 於 西元2016年04月26日 發文
本籌備委員會於近日著手調查有關華岡藝術學校校方長期多次向受懲處或缺曠課達一定節數之學生收取相關通知單郵寄費用一事,經本籌備委員會詢問本會顧問團多名顧問以「沒聽過」給予回應,另外財團法人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陳志遠秘書則是表示:「這樣的做法非常怪,很少聽說。」另教育部主管相關法規僅規定學生受懲處或缺曠課達一定結束,校方必須以書面通知家長,並未要求學生需繳交相關郵寄費用。

本籌備委員會在此聲明,我國法院審理無論民事、刑事或行政的案件時,判決確定後對於被告寄送書面資料通知時,亦未要求被告需負擔相關郵資,本校目前行為,不可用「使用者付費」或相關理由要求學生繳交相關費用。本籌備委員會也呼籲華岡藝術學校全體同學日後碰及相關情形,應拒絕繳交此費用,如拒絕而遭校方刁難,本會經查證屬實將依循一切檢舉或司法途徑與管道解決,以捍衛學生權益。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