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華岡藝術學校學生自治委員會」立意與代表性

籌備委員會 於 西元2016年02月23日 發文
上週四(西元2016年02月18日),本會籌備委員會依法向華岡藝術學校各班級班長發予有關「要求各班級依《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組織章程》草案與《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會選舉罷免法》草案於西元2016年03月04日推舉出班級代表」之公函,遭校方阻擋。本會籌備委員會當下應教官之建議,暫緩發放此公函。然而在今日朝會上,本校丁校長永慶女士突然宣佈,在開學日當天上午已成立「華岡藝術學校學生自治委員會」。本會雖已在本月初即獲得相關情報,但仍為此感到遺憾。

本會籌備工程已邁入最後一哩路,過程中卻不斷遭受校方打壓與抹黑,但我們始終堅持以和平的方式面對,並按照程序與法規進行相關作業。如今校方在收到本會「邀請各級師長蒞臨第二次籌備會議指導」後, 在未與本會籌備委員會進行任何溝通下,單方面宣告成立,判定我方為個人私自活動,甚至要求學生「勿參與」本會之活動,迫害人民集會、結社的自由權,與本會籌備委員會「學生自發性」的籌組、過程公開透明、讓社會大眾共同參與的性質有極大落差。

本會籌備委員會已在新聞稿與聲明中多次強調,我方在第一次籌備會議召開前後,絕對有與校方人員詳細說明,並非謠言傳的「未與校方溝通」、「不願接受校方輔導」。而本校已長期未設有學生自治組織,違反教育部《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之規定,如今再以「輔導」之名行「打壓」之實,由校方自行召集人選,並非先行「輔導」本會籌備。另外,「輔導」學生自治組織並非「介入」其組織決策與運作,我們將在近日內與校方人員進行最後的會談,如會談破裂,無法達到我們提出的訴求,本會籌備委員會的抗爭將全面擴大。
「高級中等學校應輔導學生成立由全校學生選舉產生之學生相關自治組織,並提供其必要協助,以增進學生在校學習效果及自治能力。」
-《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