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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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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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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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部分條文仍有抵觸教育部明令法規或不符合當今時代脈動與潮流之規定,應重新召開校內公聽會與全校性問卷調查,廣納學生與家長的意見,依循民主參與程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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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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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教育部於西元2011年6月27日發布〈臺訓(一)字第1000097607B號〉之書函、教育部訂定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第二十一條第三項之規定,皆明文「解除髮禁」,甚至不得因「髮式」而處罰學生。本校之《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顯然牴觸上級機關法令,應立即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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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華岡藝術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第一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與第一條第二項第五款、第六款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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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因應時代脈動與潮流,多方社會運動已逐次要求「解除鞋禁」與「解除襪禁」。外界對於「藝術類型學校」的期許與看法,多為「自由學風」、「學術自由」……等。華岡藝術學校自詡為「藝術家的學校」,應盡量符合外界觀感,做眾多高級中等學校之表率,儘速「解除鞋禁」與「解除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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